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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福建省露营地建设与服务规范》

作者:[作者]     发布时间:2016-05-08     访问次数:

1 范围

本标准规定了露营地建设的建设与服务规范。

本标准适用于福建省辖区内的露营地建设与服务规范。

2 规范性引用文件

下列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。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,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。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,其最新版本(包括所有的修改单)适用于本标准。

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

GB 8408 游乐设施安全规范  

GB 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

GB/T 10001.1 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第1部分:通用符号

GB/T 10001.2 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第2部分:旅游休闲符号

GB/T 16767 游乐园(场)服务质量

GB 17498 健身器材的安全通用要求

GB/T 18973 旅游厕所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

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

GB 50337 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规范

GBJ 140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

JGJ 50 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

3 术语和定义

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。

3.1露营地 campgrounds

为旅游者提供住宿、露营、餐饮、休闲娱乐、汽车保养与维护等服务的场所。

3.2营位 camping site

以帐篷、房车及其它形式出现的,供游客停车、住宿和露营的独立单元。

3.3房车 recreation vehicle

集“旅行、住宿、娱乐、烹饪、淋浴”于一体的旅行交通工具,分为自行式房车(motorhome)和拖挂式房车(caravan)两类。

3.4自行式房车 motorhome

具有自主动力、集运输、临时旅行住宿、娱乐为一体的房车。

3.5拖挂式房车 caravan

无动力系统,由汽车牵引的集临时住宿和娱乐为一体的房车。

3.6帐篷 tent

用帆布或其它材料制成的可拆装组合的折叠式住宿设施。

3.7木屋 wooden house

以木质为主要建筑材料的简易房屋。

4 基本要求

4.1 选择生态环境良好、地域开阔,远离洪涝、滑坡、泥石流等自然灾害频发的区域。

4.2 交通便利,与高速公路、国道、省道相贯通。

4.3 营地建设规模合理,不破坏自然环境。

4.4 营地布局科学,分区明确,设有营位区、管理服务区、公共生活区、休闲服务区和附属设施。

4.5 营地建设符合安全、消防、环保等相关规定要求。

4.6 垃圾箱布局合理,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符合GB 50337的要求。

4.7 污水排放标准符合GB 8978的要求。

4.8 生活饮用水符合GB 5749要求。

4.9 照明设计满足不同功能区域的使用要求,设有夜间照明和室外照明的路灯,使用环保节能设备。

4.10 拖挂式房车的道路不小于8m,双行车道宽度不低于6m,单行车道不低于3m,人行道不低于1.5m。

4.11 各类标识符号符合GB/T 10001.1和GB/T 10001.2的要求。

4.12 配备简单实用的车辆维修和救援工具。

5 设施要求

5.1 营位区

5.1.1 营位区地面平坦,排水、排污良好。

5.1.2 设有房车、帐篷、木屋等营位。

5.1.3 房车营位面积不少于60m²。

5.1.4 配备与房车相配套的转换设备,预留出给排水、电源、互联网等管线接口。

5.1.5 帐篷营位间距不小于2m。

5.2 管理服务区

5.2.1 设有游客管理服务中心,方便游客。

5.2.2 面积应与露营地规模相匹配,建筑外观与周边环境协调,内部布置合理。

5.3 公共生活区

5.3.1 配备卫生间、盥洗间、淋浴间、洗衣间、洗碗处等公共服务设施,外观与周边环境相协调。

5.3.2 各公共服务设施通风良好,光线充足,地面铺设防滑地砖。

5.3.3 公共卫生间符合GB/T 18973中二星级要求。

5.3.4 淋浴间设置带有更衣柜的更衣室,数量满足营区接待规模,男女分开,能提供热水淋浴。

5.3.5 配置有为残障人士、老年人及儿童等服务的专用设施,设施符合JGJ 50相关要求。

5.4 休闲服务区

5.4.1 配有健身、游乐等休闲娱乐设施。

5.4.2 设施设备维护良好,符合GB/T 16767 规定的安全和服务标准。

5.4.3 游乐设施符合GB 8408要求。

5.4.4 健身器材符合GB 17498要求。

6 安全要求

6.1 靠近山区、森林、水面等危险区域应有相应的警示牌和防护措施。

6.2 露营地防火设计符合GB 50016的要求;应配备消防器材,放置规范,定期检查。

6.3 备有紧急处理的急救药品及可供救援使用的担架等设备。

6.4 有水域的露营地,配备水上救生器材。

6.5 露营地有健全的安全管理、责任、防范制度和应急预案。

7 服务要求

7.1 服务人员持证上岗,掌握相应的业务知识和技能。

7.2 佩戴工牌,仪容仪表端庄、大方。

7.3 待客亲切、热情适度,提倡微笑服务。

7.4 语言文明、简明、清晰,符合礼仪规范。

7.5 提供咨询预订、接待入住、露营服务、投诉、急救等服务

7.6 能引导旅游者节能环保,绿色出行,绿色消费。

8.7 24小时不间断供水、供电,使用清洁能源。

8.8 通讯良好,有无线网络覆盖。

8.9 收费项目明码标价。

8 管理要求

8.1 管理制度健全,经营证照齐全。

8.2 配备相应的管理人员。

8.3 定期或不定期对员工进行培训。

8.4 对外公布投诉电话,及时处理游客投诉。

9 露营地等级划分

9.1 等级划分

露营地从高到低分为一级、二级。

9.2 一级露营地划分条件

9.2.1 与高速公路或二级公路连接,露营地距连接线车程在5km以内。

9.2.2 营位总数不少于100个,其中房车营位数不少于30个,帐篷营位数不少于70个。

9.2.3 自驾车停车位不少于100个。

9.2.4 设有汽车旅馆,房间达到50间以上,客房安全、环保、舒适。

9.2.5 具备多功能厅、咖啡屋、茶艺居等附属设施。

9.2.6 汽车服务区相对独立,提供汽车维修、加油、洗车等服务。

9.2.7 配有发电设备。

9.2.8 营区实现无线网络全覆盖。

9.2.9 绿化面积不少于30%。

9.2.10 至少设置附录A中的选择项目10项。

9.3 二级露营地划分条件

9.3.1 与三级公路连接,露营地距连接线车程在20km以内。

9.3.2 营位总数不少于50个,其中房车营位数不少于10个,帐篷营位数不少于40个。

9.3.3 自驾车停车位不少于50个。

9.3.4 营地内有简易住宿设施,提供至少30间(套)客房。

9.3.5 营位区、管理服务区实现无线网络覆盖。

9.3.6 绿化面积不少于的20%。

9.3.7 至少设置附录A中选择项目5项。

10 附则

10.1 本标准由福建省旅游局负责解释。

10.2 本标准由省旅游协会负责组织实施。

10.3 本标准实施细则由省旅游协会制定。

附录A(资料性附录)选择项目

1、棋牌室;2、乒乓球室;3、羽毛球场;4、篮球场;5、网球场;6、排球场;7、迷你高尔夫;8、游泳池;9、水上快艇;10、皮划艇;11、帆板;12、水上自行车;13、水上滑板;

14、水上跳伞;15、垂钓;16、潜水;17、温泉;18、矿泥疗;19、桑拿;20、鱼疗;21、足浴;22、日光浴;23、大型游乐场;24、儿童乐园; 25、拓展训练设施;26、射击场;

27、跑马场;28、滑翔机;29、热气球;30、沙滩车;31、草地摩托;32、户外攀岩场;33、汽车影院;34、农事体验;35、汽车租赁。